跨境电商B2B政策解读!
2021/05/14 9:20:00

2020年6月12日,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5号公告(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), 自7月1日起,在北京海关、天津海关、南京海关、杭州海关、宁波海关、厦门海关、郑州海关、广州海关、深圳海关、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 对企业(B2B)出口监管试点,在试点基础上做好总结评估,下一步将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。

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?

跨境电商B2B出口,全称“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”, 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,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,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。

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:

对企业有哪些资质要求?

1.办理企业注册登记

跨境电商企业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、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,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, 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;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,可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。

2.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

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,还应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。具体如下:

企业申报流程是怎样的?

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,或涉证、涉检、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,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; 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(含)以内,且不涉证、不涉检、不涉税的,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。

企业应通过“国际贸易‘单一窗口’标准版”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、传输电子信息。 其中,跨境电商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,沿用跨境服务系统现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,新增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;货物申报系统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模式录入和导入。

企业可享受哪些通关便利?

1.报关全程信息化

企业通过“单一窗口”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网上传输交易订单、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, 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,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,简化企业申报手续。

2.新增便捷申报通道

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(含)以内且不涉证、不涉检、不涉税的货物,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, 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57项,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,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、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。

3.综试区简化申报

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(9610)简化申报的做法, 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、9810清单,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。

4.物流和查验便利

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“跨境电商”类型办理转关,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的, 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。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、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,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

Tips

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

1.电子信息传输—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(9710)申报前,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信息;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(9810)申报前,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。

2.报关单申报—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,系统对企业资质及申报内容进行校验,通过的向H2018申报报关单。

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通关

1.电子信息传输—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(9710)货物申报前,跨境电商企业、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、物流信息;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(9810)货物申报前,跨境电商企业、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、物流信息。

2.清单申报—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, 系统对企业资质及申报内容进行校验,通过的向出口统一版申报清单。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。

以上来源:中国海关杂志